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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寒潮 于 2011-8-25 13:16 编辑
2011年7月28日晚大概8点45分左右,我夜骑星辰的路上,在裕华路光明渔港(裕华区的那个)附近,我以大概20迈的速度超过一自行车时,(离前面路口大概100米左右,前面红灯,我穿锁鞋所以速度相当的慢)对方因为紧张,其前轱辘刮蹭我车子的后轱辘,并向右侧摔倒。(如果对方不晃动的话是不会碰到我的)。在事故发生后,我骑车子掉头至对方附近路边(穿锁鞋,这样好下车)下车并将对方扶起,对方是一50多岁老头,埋怨我骑的太快。。。还说我的态度不好(我擦,态度不好会掉头把你扶起来啊?)然后问我怎么办吧,当时直接说他骨头断了,要去医院,要不就拿1W。我怕对方碰瓷就叫对方叫的110。JINGCHA同志过来调解不成功,将车子拖走(到时候不会是天价自行车停车费吧??)并让我回家,让对方自己去医院(我不明白为什么不是一起去),然后说明日去裕华交警大队处理。
第二日,当我辛苦的赶到交警大队的时候(竟然在27路终点站,在塔北路谈固南大街附近,偶家在西二环),张建国警官(事故处理交警)上午让我和对方自行协调,对方不愿意,后来下午JINGCHA说是我的全责,因为说我超车未给对方有安全距离和我移动事故现场。。。(这里插一句,当事故车来的时候我怕我车子被搞花,协助搬的车子,对方的车闸根本不灵,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这样是禁止上路的。)我把当时的情况和这对方车闸的问题跟警官说了以后,JINGCHA说这是两码事。。。。目前我尚未签事故认定书,因为我认为JINGCHA处理相当不合理,而且当JINGCHA给事故对方打电话的时候,确定对方只是擦伤,而对方竟要3000元赔偿费(1000元医药费+2000元误工费和营养费)。我现在是相当的无奈,我不明白,就算有我部分的责任,我赔你相应的医药费就好了(熟悉我的骑友都知道我摔的很厉害的一次,比这次严重多了,脸当时都花了,去了和平医院伤口处理费+消炎药才100块钱),为什么还要讹我?如果是这样,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日后不管是不是我的问题我直接跑路就好?真的让我好伤心
中间的几天真的是煎熬,心情也超级不好,真的体会到什么叫做坐立难安。后来通过朋友打听了解到:“一般事故到了事故科,只要写出了事故认定单,就很难去更改的,毕竟咱们不如人家了解《道交法》,而且现在一般条子也不会乱写事故,毕竟现在人们法律意识都强了,那个是涉及到他自己的饭碗的问题”。朋友建议我早些处理这个事,说别老头身体过一阵有其他的事也赖上你。在考虑了很久以后,在今天(8月2日)上午去交警大队签字。。。等待条子联系对方,然后再调解。。。。。。。。。。。。。。。
8月22日,经过漫长的等待(中间张警官的父亲还去世了{:1_270:} ,耽搁了一个多星期),终于将车子拿到手(规定是20天内如果还未调解完成就先放车子,目前尚未调解完成)。停车费自行车每天2元,电动车摩托车每天10元,汽车每天二十,就是一露天广场,拖车费还需要30---200不等。出来的时候车子绣的不成样了,(后来经一开车店朋友拆开发现:前后花鼓(九域四培林)轴承绣坏;链条绣坏,链条飞轮需更换;扎线变速线绣坏,需整体更换。)可能要600多大洋才能恢复,这个心疼啊,到了现在,应该说告一段落了,在这期间,很多朋友的关心是我坚持下去的动力,谢谢你们,尤其是老郭和杜同学。我想说说我对这个事情的总结:1、日后遇见诸如此类的事故,先下车看看对方是否严重,是否在路口附近(路口有电子眼),不严重的话尽量忽悠对方,说自己有急事啊,家里怎么怎么样啊,赶紧走人。也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2、如果实在走不了拿出来三十四十的塞给对方,说你看我也没带多少钱,您去医院看看行吧?我这还有事陪您去不了。3、如果还不行,对方就是碰瓷的,那就让对方叫110吧,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有一点,最好别压车子,车子放到停车场出来就是我车子那样。4、去交警队调解的时候,就说自己没钱,没工作,看着办吧,当然该签字还是要签字的,对警官的态度一定要好,我个人觉得啊,如果正常的费用(像这次的两百到三百)给了就给了,给了能了事,事不了了心里总有事对身体也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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