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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伤害事故的客观原因:
(一) 危险地形。一是在陡坡地带。当火头遇到陡坡是,速度会加快,扑火人员躲闪不及易被烧伤。二是在窄谷地带时,火在一处山场燃烧,容易将对面山上的植被点着,扑火人员被火包围而烧伤。三是在很窄的山脊上修防火线,火冲上来,人容易被火烧伤,被烟呛着发生意外事故。四是在鞍形山场和破碎的地形处,火受小地形影响所产出的气流变化,如涡流、乱流对扑火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 危险天气条件。一是干旱天气,地被物含水量下降,湿度低,可燃物极其干燥易燃,一旦点燃难以控制而出现大面积的火灾,火的强度大,人容易被火烧伤。二是大风天,一旦发生火灾,火助风力,风助火威,火蔓延迅速,使扑火人员难以靠近,在火的前方扑火容易发生伤害事故。三是高温低湿天气,特别是在12-14小时,气温和湿度达到一天中的极限,受高温和人体生物钟的影响,这时,扑火人员战斗力下降,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三) 可燃物条件。一是阳面草坡。当植物高1米以上,每平方米达到2公斤时,失火后,火的强度很大,二是针叶林。一旦起火,容易由地表火转向树冠火,火的强度很大。三是易燃灌木丛等。一旦起火后,燃烧的烈度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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