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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百人以上食堂须配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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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国首部营养法规《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已完成,有望年内出台。该法规草案中规定,所有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营养保健师。     另外,草案中还规定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须配备营养保健师,厨师在营养保健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工序。3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管理师。     自治区疾控中心公共营养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8月底,国家卫生部、疾控中心、中国营养协会等部门就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在国内9个省市展开最后一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新疆是第一站,调研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在《国民营养条例》草案中规定,各大医院、集体用餐单位必须配备营养保健师;所有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营养保健师;社区要设立营养保健师,定期向居民开展营养保健知识教育。     当日,记者走访首府青年路、五星路、延安路等学校食堂发现,食堂均没有配备持有营养师资格证书的营养师为学校食堂配餐,目前的配餐工作由食堂大师傅或校医进行。     新疆临床营养研究所副所长、自治区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新疆临床营养研究所副所长范旻介绍,目前,新疆具有医师资格的营养师不超过20人,持各机构发放证书的营养师不足500人,这些营养师多数在医院的食堂工作,有少数被其他单位聘用。《国民营养条例》颁布后,自治区将需要大量营养师,营养师的发证机构也会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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