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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FONT face=宋体 size=4>南宁79事件宣判了,看完后感觉很郁闷。照这么下去谁敢出去:领队,姑且叫领队吧,没挣钱也算领队我就不说了;就说说队员吧。出了事一个也跑不了。想想你要是看见个帖子加上某地不错,去吧,且慢你要想清楚了:一旦有人出事,你是要负责任的,哪怕你根本不认识他,没跟他说过话,甚至没注意他长得是什么样,反正就一句话:他要出事你就要赔偿。至少看判决我的感觉是这样。</FONT>
<P><FONT size=4>  以后帖子上要注明:没有领队,个人活动,自己负责安全,以上是我个人设计的路线,只能保证我本人的安全和乐趣,如果路上偶遇同好者,喜不自胜。不知这样可不可行。</FONT></P>
<P><FONT size=4>  以后会出现这种情况: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到了某偶遇地点,打招呼,偶遇偶遇,没想到会遇见你,再见再见,我走我的阳关道,你随便。bye。</FONT></P>
<P><FONT size=4>相关链接:<a href="http://bbs.auly.com/dtl.asp?pid=18685&amp;cid=20" target="_blank" >http://bbs.auly.com/dtl.asp?pid=18685&amp;cid=20</A></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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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2: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讲的有道理,强烈支持[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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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17:12 |只看该作者
<p>做人要厚道,看贴要回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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