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哥 发表于 2007-11-6 10:28

11月11日西山森林公园之洞沟(石头村)

资料提供:老韩
召集人:寇哥
领队:王老师 老班长
集合时间:11月11日早 9:00 集合 9:30 出发
集合地点:南二环---石铜路口南侧
线路:铜冶--北故邑--南寨--上寨--洞沟
中军:擒刘赶
注意事项:安全第一,戴头盔 自带午餐水酒等,防潮垫等物.
往返里程: 60公里
收队:寇哥 外星婆
【注意事项】
1. 不可迟到,过时不候,准点出发。
2. 保护环境,参加活动者请自备垃圾袋,严禁在沿途丢垃圾,所有垃圾带回市区处理。
3.体现团体精神,必须服从领队指挥安排!
4. 鉴于户外运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组织人和俱乐部不对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风险自负。报名参与活动等同认可以上约定。
5.建议带头盔.安全第一!

【报名方法】
1.请给出组织者的姓名(网名),注明自己参加同级或更高级别活动的经验
2.接受Email报名:(邮箱地址) 电话报名:(电话号码)
3.报名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姓名、网名、联系电话、Email(如不愿意公开个人资料的请提前说明)
4、在论坛活动帖子及时跟帖,及时到达集合地点
【责任声明】
1、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骑行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骑行活动开始退出本次活动。
2、招集帖有新内容需要更新的,请在老帖子上做修改,不要总是发新帖,可方便查寻及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3、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财务官及活动组织者。
4、本活动领队由活动组织者担任或由活动组织者推荐合适人士担任。

[ 本帖最后由 醉也无人管 于 2007-11-6 12:16 编辑 ]

膘哥 发表于 2007-11-6 10:49

我的相机丢了(报犊寨回来的路上)有见到的请联系:86628125:Q

独孤涵帆 发表于 2007-11-6 10:52

好活动,支持一下,我尽量去。

独孤涵帆 发表于 2007-11-6 11:05

可怜的膘哥,我在最后面,没有注意到,你最后一次照相是啥时候!

膘哥 发表于 2007-11-6 11:39

我肯定放到包里啦,路上没动,估计路上颠开书包拉链,掉啦。在这里提醒骑友,拉锁千万不要拉在上面

独孤涵帆 发表于 2007-11-6 12:05

那就是不丢在山上,  在下山的路上掉的,感觉 有可能 在新华路二环路口 哪里有专门拉人书包的新疆小孩子!你在那里停留时间长吗?

醉也无人管 发表于 2007-11-6 12:37

到底去哪?西山森林公园?洞沟?石头村?

独孤涵帆 发表于 2007-11-6 12:51

洞沟就是石头村吧  E114°02′ N38°02′这是石头村的 经纬度  后来为了所以  石头村 也叫 02 就是洞沟  都一样的

踏浪 发表于 2007-11-6 13:25

上周寇哥不是说区元氏吃狗肉吗?这个地方有点近吧?!

王老师 发表于 2007-11-6 22:44

原帖由 醉也无人管 于 2007-11-6 12:37 发表 http://www2.luk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到底去哪?西山森林公园?洞沟?石头村? [/quote

去洞沟。(洞沟也称石头村,不是于家)其它的只是途经。

天际线 发表于 2007-11-9 09:00

好活动,支持,以后周六的活动我是参加不了,希望多参加周日的活动,和大家在一起真的很高兴。

北极狼 发表于 2007-11-9 17:34

真是好活动,可惜是山路,骑健队有些“狼”恐怕还不行,怕拖后腿影响大家情绪。我们还是先在平路上练习练习吧,星期日去赵县柏林寺看看。
    祝各位车友洞沟尽兴!

蜗牛 发表于 2007-11-10 14:21

哇,这只猫可真够个,叫做大猫名副其实!

独孤涵帆 发表于 2007-11-10 16:26

明天我去,算我一个!期待着和大家的骑行。

红酒 发表于 2007-11-10 17:18

我去

明天没有什么事情,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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