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觉 发表于 2010-6-17 18:04

6月20日爱国主义教育--梅花镇

6月20日爱国主义教育--梅花镇莫忘国耻

6月20日爱国主义教育--梅花镇

【主题标题】6月20日爱国主义教育--梅花镇

【 召集人 】老郭/飞猿/明觉

【联系电话】明觉:13903111062

【行程安排】体育大街与南二环交口南焦客运站对面集合。308国道-衡井公路-梅花镇-藁城-307国道--返石。

【骑行路线】单程55公里。

【集合时间、地点】:集合地点:体育大街与南二环交口,南焦客运站对面集合
出发时间:6月20日早7:00点。
【活动强度】
级别:由易到难分五级
危险度:低 ★
强度:   低 ★
技术要求:中★

【物资装备】
1.骑行背包、骑行手套、太阳帽、墨镜、防晒霜、垃圾袋、水壶水袋…
2.个人用品:长裤,长袖、纸巾…
3.药品:风油精、创可贴、
4.食品:饮用水、巧克力、压缩饼干、糖。

【费用预算】午饭AA。注意自带餐具!

【注意事项】
1. 不可迟到,过时不候,准点出发。
2. 保护环境,参加活动者请自备垃圾袋,严禁在沿途丢垃圾,所有垃圾带回市区处理。
3.体现团体精神,必须服从领队指挥安排!
4. 鉴于户外运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组织人和俱乐部不对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风险自负。报名参与活动等同认可以上约定。
5.头盔必带.安全第一!

【报名方法】

1、报名者应提供以下资料:网名、联系电话、
2、在论坛活动帖子及时跟帖,及时到达集合地点

【责任声明】
1、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骑行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骑行活动开始退出本次活动。
3、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财务官及活动组织者。

明觉 发表于 2010-6-17 18:08

本帖最后由 明觉 于 2010-6-17 18:11 编辑

梅花惨案发生在1937年10月12日。抗日战争胜利后,为纪念遇难同胞,梅花镇人民于1946年修建了“殉国烈士亭”,经过1968年和1986年两次重建,各惨案遗址树立了石碑和标志说明。烈士纪念亭座落在方形台基上,亭前树立石碑两通,西为《“九九”惨案记略》碑,碑额刻有“血海深仇”四个大宇,碑阳刻“梅花惨案纪念碑”,碑阴铬刻惨案经过。东为《殉国烈士亭》碑,亭中立烈士刻名碑一通,以纪念“九九梅花惨案”中遇难同胞和在抗日战争中附近村镇光荣牺牲的抗战烈士。梅花惨案遗址是日本侵略者屠杀中国人民的历史见证。解放后,党和zf在此建立了梅花镇惨案展览馆。1982年河北省人民zf将其公布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爱上单车 发表于 2010-6-17 18:27

沙发,铭记历史,发奋图强,至少一人,不排除二人~~~{:1_251:}

联想 发表于 2010-6-17 18:29

好活动  可俺上班啊 明觉大师 跟帖支持

贝丨贝 发表于 2010-6-17 22:06

报名 2人参加= =

英雄无我 发表于 2010-6-18 00:47

"7.1"前 有这样的活动 很好 支持

苗岭 发表于 2010-6-18 14:58

如果不去北京,就参加。

daxu 发表于 2010-6-18 16:00

好活动。支持。

老辣 发表于 2010-6-18 19:57

支持,去不了。。最后一个老哥们结婚,要去操办。。。

向往 发表于 2010-6-19 00:06

没有特殊情况一定参加

蓝勇士 发表于 2010-6-19 16:48

俺报个名,好长时间没参加集体活动啦!

美冰 发表于 2010-6-19 17:36

{:2_181:}{:2_181:}{:2_181:}

快乐 发表于 2010-6-19 22:09

愿去接受教育,算一个了

john 发表于 2010-6-20 00:09

报名。只是没碗。不知道怎么吃大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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