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风暴 发表于 2010-1-23 09:27

###请各位XDJM进来给评个理,我有过错吗?错在哪里?###

事故时间:2010年1月20日15点20分
事故地点:泰华街、合作路口北100米路西
事故经过:
2010年1月20日,下午3点20分左右,我驾驶奇瑞QQ汽车在泰华街由北向南行驶,路遇合作路口红灯等待通行,当时压车一百米左右,车间隙非常小,右侧非机动车道有一辆白色千里马轿车沿白色实线由北向南行驶过来,与我并排,停靠在机动车道白色实线外,信号灯变为绿色时前方车辆开始前行,我紧跟前方公交车正常起步,但这时,原本停靠在非机动车道的白色千里马突然起步,压过实线强行并道超车,我左侧的对面车道内已经有车辆在正常行驶,前面的公交车也挡着视线,在无法预知对面来车情况下,如果我违章强行并入对面车道,必然会和对面车迎面相相撞,引起更大的交通事故,我只能采取鸣笛和紧急刹车的措施,但白色千里马已经强行并进快车道1/3左右,与我的车紧贴着撞到了一起。当时停止后,我车仍然停在行车道以内,对方车与我车紧贴,其左前、后轮位于机动车道白色实线约1/3处,右前、后轮位于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白色实线2/3处。发生碰撞的部位在我车的前叶子板和对方左后视镜,对方后视镜撞掉,我车叶子板被深度划伤,右前门被剐蹭。
我随即于15:23分报110。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对方司机无法提供,于是收了我的双本和对方行车本,开始划线,事故责任清晰明了,警官直接指出对方:“压实线强行并道,负全责”!
对方开始电话联系,由于是单方责任,我便没有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出险,随后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但不知什么原因保险公司出险人员拍完照片就走了。
事故科民警照相、划线后,双方开始动车,我再次求对方走快速理赔,对方说:“你先问清谁的责任吧”,于是我再找事故交警,交警说“你们走互碰吧,你也有责任,不大就一点点”我说我什么责任也没有,没法,只能将车辆停在留营停车厂。
22日去事故科,对方依然不认全责,交警也没下责任认定,只是让写了事故经过,出来后,对方提出私了,我说可以,第一你要认自己的错误,第二,赔偿我修车的损失,对方说行,责任谁的无所谓,你要多少钱,要是不超过二三百我就给你,不走保险了,要不明年我的保费还得涨。我真是无语了,我要求公事公办,走评估。
我真是不知道对方怎么想的,难道要定我全责?话说回来,即便定我一两成责任,他依然要赔很多啊,而且扣分,吊扣,罚款一个也少不了。大家帮我看看,我有过错吗?我错在哪里。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希望不是一纸空谈。一味姑息,只能让违法之风愈演愈烈!!!

沙漠风暴 发表于 2010-1-23 09:27

我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和过错。
1、民警到达现场后,不止一次向对方司机讲明了要负全责,也不止一次地向对方司机讲明了原因。
2、本人持有合法的驾驶证,驾驶着合法的车辆在合法的规定路线上正常行驶。
3、本人在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及变灯后缓慢行驶时,也依次排队行驶。
4、本人在正常行驶车道按正常的车速起步行驶,没有阻碍任何车辆和行人的正常行驶。
5、本人在对方压实线强行并道时,也因为防止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而没有向左侧对面车道强行变道,而适时合理地采用鸣笛、刹车等措施,以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尽到了做为一个文明驾驶员应尽的责任。

沙漠风暴 发表于 2010-1-23 09:28

而恰恰相反,对于对方司机,我认为:由于其重大过错行为,以及紧急情况时处理不当,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方应付全部责任。
1、
交警不止一次提出对方压实线强行变道,负全部责任。
2、
作为一名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
3、
在自已的违法行为即将造成交通事故时,完全有可能也完全应该返回其所在慢车道,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由于其没有即时采取紧急避让等措施,而是强行继续实施,将车辆从非机动车道强行并入机动车道1/3处,以致造成此次事故的最终形成。

沙漠风暴 发表于 2010-1-23 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
“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车辆不按规定超车、跟车”;
“车辆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转弯、按道通行”;
“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机动车借道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办法第19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交法第45条第一款,条例第53条第二款)等条款;对方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应付全部责任。

小五 发表于 2010-1-23 12:59


同情

沙漠风暴 发表于 2010-1-23 14:59

唉同情小五 发表于 2010-1-23 12:59 嘿~~唉啥啊~~噢,肯定是同情对方哈

醉也无人管 发表于 2010-1-23 18:13

鄙视肇事司机,支持风景姐姐,希望交警能秉公执法良心做事!

公路飞翔 发表于 2010-1-23 20:17

哎,杯具啊!

小平 发表于 2010-1-24 18:19

一定要用你手中的相机,记录下当时现场。难道交警前后说法不一致???

联想 发表于 2010-1-24 18:30

看风暴姐姐的帖子  貌似就是前后说法不同哦  所以姐姐火大了

andyliudp 发表于 2010-1-24 20:22

这个事呢,但从你的描述看,应该对方全责。但是也有一些别的情况影响事故判定。如你的车运行状态,也可能影响事故判断的,一般这种情况,警察都是各打几板子,没有道理可讲的。以后要多避让,何必抢呢,让他先过就是。你不动,他的全责,你一动,就各有责了。只不过责任大小的问题。

无心 发表于 2010-1-25 00:46

嗯,先同情一下,对风暴同学认真执着正义的态度表示赞赏和支持!并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批评和鄙视!

但是,遇到这样的事,不管谁的责任,给双方都造成了损失是真的!
行车时候,随时了解周围车辆的意图和让别人知道你的行驶意图,很重要。
有时候即使对方无理,忍让一下,不斗气不较真,也能避免许多麻烦。

不光是开车,我们车友骑车,甚至走路的时候也一样。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出行安全靠大家并不是一句空话。

希望风暴同学最后能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

风中的叶子 发表于 2010-1-25 10:50

和谐社会
同情

爱吃的小猪 发表于 2010-1-25 12:39

慰问一下风暴姐姐,希望事情能够圆满解决。

沙漠风暴 发表于 2010-1-25 18:33

对方已认全责,走简易程序理赔!谢谢大家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各位XDJM进来给评个理,我有过错吗?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