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驰电掣 发表于 2009-11-24 16:49

噩耗!!

http://www.sndby.net/html/2009-11/14641.html   河北青年报的报道:
省会广场拟禁止轮滑进入 《石家庄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来源:河北青年报 时间:2009-11-24 9:50:17  点击:8 今日评论:0 条
■石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市民能到专业场地从事轮滑活动
■市民或单位举办活动如需临时使用城市广场,要提前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捕捉、伤害广场鸽,造成广场鸽受伤或死亡的,除赔偿损失外,每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近日,记者从石市园林局获悉,《石家庄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出台。据悉,这将是省会首部针对广场的管理规定。
其中,处于安全考虑,广场内拟禁止滑板、轮滑等进行活动。
轮滑禁止进入广场
按照《规定》,广场内禁止损坏喷水设施、健身设施、电信设施、照明设施、公告栏、雕塑、各类标志和其它公共设施;禁止杂耍、卖艺;禁止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童车、轮椅除外)擅自在广场内行驶或停放;禁止在场内进行滑板、轮滑、球类等有可能对他人造成身体损伤的活动和其他妨害广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前一段时间,由于几起事故的发生,有市民曾提出,能否在公园广场内进行轮滑等活动。对此,石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受当前条件限制,同时考虑到广场是开放场所,老人和儿童很多,一旦发生碰撞,会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因此禁止滑板、轮滑等进入广场内活动。希望大家能到专业场地从事轮滑活动。
临时使用广场需提前申请
据介绍,如果市民或单位举办活动,如需临时使用城市广场,要提前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使用城市广场开展的活动含有宣传、文艺、体育、商业等内容的,需提交文化、体育、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参加城市广场活动的人数超过200人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审核意见。
临时使用广场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所得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城市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需要使用广场电力或水源,要支付相当的水电费用。若进行公益性活动,经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有关费用。
伤害广场鸽将被罚款
按照《规定》,在广场内杂耍、卖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捕捉、伤害广场鸽,造成广场鸽受伤或死亡的,除赔偿损失外,每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广场开展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记者了解到,省会文化广场、民心广场正式移交园林部门管理。目前两广场的日常工作已由石市园林局广场管理处展开。

宽待往者~~ 发表于 2009-11-24 17:24

1# 风驰电掣

如此这般提高了大庄的光辉形象,创造了全国人均文化投资河北倒数第一名!
现在不考虑轮滑啦!让大老爷第一名高兴去吧!只要能上冰我们就是快乐的!

那西 发表于 2009-11-24 19:06

石家庄文化品位的提高,是热爱生活,健康向上的群体带动的。
活动场地面临关闭,在这夹缝中寻找快乐的群体,只能以“噩耗”的形式来传达一点心声了。

棕色棉花 发表于 2009-11-24 20:15

原来如此,原来如此

sunny 发表于 2009-11-24 22:04

4# 棕色棉花

童车、轮椅除外!......

要么步履蹒跚,要么颤颤巍巍,反正活蹦乱跳、朝气蓬勃的是要远离的。即使不发生碰撞,踩着花也不行啊......

神秘园 发表于 2009-11-24 22:35

本帖最后由 神秘园 于 2009-11-24 04:38 编辑

我们的两个轮滑基地目前应该不属于管理范围吧?
如果真是那可是太太太让人遗憾了!

红河谷 发表于 2009-11-25 09:27

    又一个“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地方。石家庄供市民娱乐健身的地方快成了“殖民地”了,依然压着“三座大上”。强烈建议秦皇岛的市长来我市执政,推进我市轮滑运动的发展......

老槐树 发表于 2009-11-25 11:11

限制没有错
错在没有提供不限制的场地!
全民健身的口号还得喝下去!

狂飙 发表于 2009-11-25 13:03

本帖最后由 狂飙 于 2009-11-25 13:06 编辑

把广场封存起来得了,广场本来就是市民休闲场所,应该加强管理才对,而不是禁止。马路上常出车祸撞人,也禁了开车吧,免得撞了过马路的人们,那才叫安全第一。

马自达 发表于 2009-11-25 20:12

     我们能刷街就行了,什么广场不广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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