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de 发表于 2008-12-8 22:41

建议

我觉得寇哥不再适合担任俱乐部活动召集版主一职,
一、寇哥现在有自己独立的活动体系,即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他的言行已不再代表路客。
二、近日在寇哥论坛看到大家因为骑行与饮酒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看到有部分车友对“酒后驾车”持以轻视的态
度,从侧面也反映出一些其他的问题。
三、寇哥召集的活动人员年龄跨度太大,对参与活动人员缺乏审核制度。
四、在活动召集人的问题缺乏严谨的态度,比如说“发帖召集人为寇哥,但是寇哥并没有参加活动,而是由其他一些人作
为领队来带领活动。这些人是否具备领队资格?如果出行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将有千丝万缕的法律纠纷存在其中”
综上所述建议俱乐部领导多多考虑其中的利害关系,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矿泉水 发表于 2008-12-9 00:05

楼主是个马夹吧,这不等于卸磨杀驴吗?

dongdong5869 发表于 2008-12-9 01:27

我是三月份通过我妹妹介绍进入路客自行车俱乐部的,短短半年多的骑行活动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我的体重减了16斤,这都得益于骑行活动,在此我很感谢俱乐部及其骑友们。在此期间我也看到了寇哥关于路客自行车俱乐部中的作用,关于楼主的建议还是看看别人是怎么说的吧!

[ 本帖最后由 dongdong5869 于 2008-12-9 01:29 编辑 ]

dongdong5869 发表于 2008-12-9 01:32

建议俱乐部把楼主安排在这个位置上试用几个月?

矿泉水 发表于 2008-12-9 07:25

其实仔细琢磨一下楼主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寇哥已经脱离路客自成一派,怎能在屈就一个小小的版主之职呢?再说近期寇哥的活动中事故不断,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小五 发表于 2008-12-9 09:01

其实寇哥的功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victory:

冬雪 发表于 2008-12-9 15:15

上网时间不长,不太了解寇哥与路客的渊源,如果仅是个人玩,我认为和谁都一样啦,但户外活动毕竟有风险,参加有组织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就要承担风险了:lol ,当然同行的人也要承担一些了,哪怕是道义上的,因此还是规范一点好,如果我出行,还是选稳妥的,组织规范的!luke84ss

兴奋剂 发表于 2008-12-9 16:00

作为爱好自行车运动的车友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束缚及约束,车友在那玩,和谁玩都是一样,那的活动吸引人,那的活动有意义,就参与那的活动,这都是车友可以随意选择的,是车友们的正当自由,任何人是无权干涉的,更是无权指责的!户外活动毕竟是有风险的,活动组织者以自己论坛名义组织活动,但又没完全脱离另外一个俱乐部,在另外的俱乐部还是个组织出行的版主,一旦出行有车友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意外,活动组织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另外一个俱乐部也脱不了干系的,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jianjiaodeying 发表于 2008-12-9 16:33

回复 1# 的帖子

这是咋回事?还没成型就分裂?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好。不管和谁出去,我的目的就是锻炼身体,骑车本身就有风险,不能怪罪组织者身上,虽然没有参加过寇哥的活动,不过看着以前的活动挺有意思的,建议寇哥多和路客联系,把活动错开,有好地方大家一起玩不好么?luke78ss luke78ss luke78ss

小五 发表于 2008-12-9 17:11

    楼主提出的这几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大家考虑的,就近期户外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问题,值得引起各户外团体重视,其实谁都不想自己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但是户外活动本身就具备一定的风险性,由此而产生的所谓的免责条款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只是作为组织者的一相情愿而已,所以楼主提出的问题值得考虑。
    我们都知道,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户外活动作为一项特殊的运动方式,对于参与者来说有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其中,更是具有必然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容易发生在旅途中。我们都希望节假日能在美丽的大自然中度过,如果在户外活动中发生一些不测事件,要求发起者和同行者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这合理吗?可事实又是那么残酷,法律又是那么无情,这样的诉讼案件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和兴旺,以后必将越来越多。
    其实我认为楼主的发言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来说的,换个角度来说也是对寇哥的一种善意的提醒,也是为了我们论坛有一个良好的良性的发展提出了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话题而已。



[ 本帖最后由 小五 于 2008-12-9 17:17 编辑 ]

怕冷 发表于 2008-12-9 20:16

打个地铺,穿上马甲,看热闹。

太明显了,大家都看出来了,没劲。

人家过来发个贴子,就这样了,至于吗?

我们车友才不管你什么俱乐部呢,好玩就行。

这会儿说开安全了,那次一次摔那么多人,也没见把谁踢了呀。:D

踏浪 发表于 2008-12-9 20:55

哈哈···楼上的话象李广的箭一样准!我无话可说。我不穿马甲,我就是我。

踏浪 发表于 2008-12-9 21:00

反过来想,几位楼上的话都有些道理,是该让俱乐部的高层们深思。我们都希望路客的精神继续发扬光大!那种雷锋精神!那种敢于争先精神!那种团结友爱精神!那种顽强拼搏精神!那种宽容大度精神!遇到了些困难,我们不能埋怨天,埋怨地,埋怨别人!而是想办法怎样做的更好!

矿泉水 发表于 2008-12-9 21:20

哈哈!大家都理性一点,不论说谁作为高层都应该考虑,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引起地震,避嫌免责是每个高层都应该考虑的。

小五 发表于 2008-12-9 23:36

原帖由 怕冷 于 2008-12-9 20:16 发表 http://www.luk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打个地铺,穿上马甲,看热闹。

太明显了,大家都看出来了,没劲。

人家过来发个贴子,就这样了,至于吗?

我们车友才不管你什么俱乐部呢,好玩就行。

这会儿说开安全了,那次一次摔那么多人,也没见把谁 ...

不要怕冷,没有争执就不会有发展,:lol 希望所有的俱乐部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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