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狸扑 发表于 2008-5-25 16:57

11名代表提出议案:让志愿者光明正大做好事

2006年02月20日02: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刘彬 实习生张星

  昨天,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了由保定代表团王晓栋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这标志着我省的志愿者服务事业迈出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第一步。

  ■志愿者:我们将能抬起头来服务

  省会知名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希望这个条例能出台的愿望。

  “如果能出台这个条例,将让我们能抬起头来,光明正大地做好事了。”九九方舟父老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张静对记者说,“以前我们搞一些志愿活动的时候,总有人拿异样的眼光看我们。搞活动需要钱,我们需要拉一些赞助,可拉赞助时,有些人认为我们是非法的。当我们告诉他们一分钱不挣还要赔钱时,有的人就说,这不是傻子、神经病吗,让我们非常受打击。”

  “实际上,我们志愿者奉献的应该是我们的心力,但搞志愿活动的时候,往往还要赔钱,甚至还被人误解,流汗、赔钱又流泪。”爱心互动助残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宋玉红说。

  ■王晓栋代表: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为议案的发起人,团省委书记王晓栋对记者说,我省目前拥有注册志愿者30多万人,团组织可以发动的志愿者达120多万人,而且已经累计提供了9亿多小时的志愿服务。

  但在志愿服务当中,还有很多问题。王晓栋代表说,首先是志愿服务这一崇高的事业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降低了群众的认知度。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政府在对志愿服务的关注、倡导、投入上相比其他公共事业差别很大,有的服务对象往往把志愿者当成不要报酬的廉价劳动力,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也不好解决。

  议案要点:一、规定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二、志愿者组织可以针对志愿项目筹集资金和物资。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和人身、财产受到保护的支持。四、省和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并由志愿者协会负责统一的管理和使用。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在招聘、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听雨人 发表于 2009-9-17 22:15

呵呵!肥狸好久不见了!
这个议案太好了,能够通过更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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